浦东新区单位会计电算化备案告知单

发表于:2014/10/29 17:56:44 阅读次数:

 浦东新区单位会计电算化备案告知单

 

一、备案对象

新区采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二、所需资料

1、填写《上海市单位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备案表》一式三份;

2、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电算化证书复印件;

4、会计科目代码表(包括明细科目);

5、内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等相关会计管理制度;

6、报送最新期间的会计数据盘,导出的数据必须符合《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规范》(GB/T19581-2004)标准的要求;

7、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承诺书》;

8、人机并行期间及最新期间套打输出的会计文档样张,包括不同类别的会计机制凭证、现金和银行日记账、某科目的明细账、总分类账和会计报表。(会计文档样张与数据盘为同一会计期间)

三、办理依据

《关于本市企业、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会(200241

四、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五、办理程序

    窗口领表 → 单位填表、盖章 → 提交资料 → 审核、备案

六、办理时限

对申报材料齐全且合格的单位,当场办结。

七、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浦东新区财政局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浦东合欢路2号,会计电算化备案窗口

电话:6854222288916

八、受理时间

     每周三  上午900    1100   下午130 400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