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单位会计电算化备案告知单
发表于:2014/10/29 17:56:44 阅读次数:
浦东新区单位会计电算化备案告知单
一、备案对象
新区采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二、所需资料
1、填写《上海市单位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备案表》一式三份;
2、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电算化证书复印件;
4、会计科目代码表(包括明细科目);
5、内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等相关会计管理制度;
6、报送最新期间的会计数据盘,导出的数据必须符合《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规范》(GB/T19581-2004)标准的要求;
7、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承诺书》;
8、人机并行期间及最新期间套打输出的会计文档样张,包括不同类别的会计机制凭证、现金和银行日记账、某科目的明细账、总分类账和会计报表。(会计文档样张与数据盘为同一会计期间)
三、办理依据
《关于本市企业、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会(2002)41号
四、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五、办理程序
窗口领表 → 单位填表、盖章 → 提交资料 → 审核、备案
六、办理时限
对申报材料齐全且合格的单位,当场办结。
七、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浦东新区财政局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浦东合欢路2号,会计电算化备案窗口
电话:68542222转88916
八、受理时间
每周三 上午9:00 — 11:00 下午1:30 — 4:00 (节假日除外)